吃是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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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在網上傳來一段短片,內容是一軍裝警察手持兩袋東西步向一輛停泊於巴士站的警車,有一男子聲音大聲罵:「你係咪警車當私家車用,點解可以去買麥當勞(食物)同停喺巴士站,即刻駛走!」坐在車頭的警員很禮貌說:「我今天從出更到現在都忙,未有時間吃飯,所以要買食物,架警車停於巴士站,是沒有阻礙任何人!」
從那片段看,相信是那警車內其中一名警員去買食物,警車停於巴士站範圍內等候,但四周都沒有人和車,很可能因晚上那裏已沒有巴士服務了,那大聲罵的人亦可能不知警車因要執行職務,可停於任何地方,而不受法例限制。他是不熟悉警務的運作和香港法例,希望他不是惡意挑釁警務人員!
警察不是機械人,飲食和去洗手間不論當值或穿上制服時都需要的,所以警例中亦有規定軍裝巡邏人員在每更約九小時中是有兩次飲茶小休(Tea Break)和一次吃飯(Lunch/Dinner Break)時間的,但礙於工作和人手問題,很多時候都不能依時小休或吃飯的,例如正在人群管理(圖二)或正在替犯人/證人錄取口供時,不可因為吃飯時間到而停止,所以吃飯時間便推後,甚至直至落更(下班)才用自己時間去吃飯,是常見和每天都發生的。另一方面,人不是機器,不是在編定吃飯時間便肚餓吃飯,所以亦會在編定吃飯時間以外才肚餓進食。
為方便軍裝巡邏警察小休和作適當補充,每一巡邏範圍(Beat咇吩)都有指定的小休和飲食地方,所以大家在店舖例如7-11,或食物店例如麥當勞食店見軍裝警察在小休、購買食物或飲食!不要誤以為他們正在「蛇王」偷懶。試想,穿上軍裝,身上掛着十多磅的裝備(圖一),不停要留意四周情況和聽着無線電通訊機,隨時候命,在不同天氣下於空氣污染的街道上巡邏,那種壓力和辛苦真的不為外人道。
當大家享受太平盛世和在節日一家團聚歡樂時,請不要忘記在不同角落都有很多緊守崗位的警察正在執行職務。其實如果看見穿上制服的警察在食店飲食,便覺得一定是「蛇王」已是一種追不上時代的想法了,在很多先進地方,政府和議會都鼓勵軍裝警察走入民眾,和他們一起喝茶、飲咖啡和同枱用膳,加強警民合作,另社區更加和諧和安全!
轉自:前高級警司/警察博物館諮委/通識研究碩士何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