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化#这是1948年11月1日东北公安总处发布的《交通违警之暂行罚法》,主要是针对当时的一些典型的交通违警行为作出处罚。《罚法》规定: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起领牌照,擅自在市内行驶者;未领取汽车司机执照,擅自在市内开驶汽车,或不按照汽车司机执照种类的规定,擅自开驶规定之外其他汽车者,处五日以下一日以上之拘留,或五十斤以下三十斤以上之高粱米折合市价之罚金。《罚法》还规定:对放纵幼童在道路上玩耍者和放纵牲畜在道路上奔跑者,处一日以下二小时以上之拘留,或三十斤以下十斤以上之高粱米折合市价之罚金或予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