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杨春
20-07-30 07:23

【1070万元贪污案主犯究竟是谁?蚌埠最蹊跷贪污案!】@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 @蚌埠日报 @蚌埠市禹会区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
2020年7月17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安徽蚌埠交警王辉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辉在担任安徽蚌埠交警队内勤期间,涉嫌组织设立卡口,指使公路局、行政执法局、交警收受贿赂,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0余万元。
但是,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一名交警队的警察,如何能驱使交警队长、民警收受贿赂,这身后有更大的靠山,还是他只是一个被推到大众视线的顶罪者?

案情始末,上洪卡口
蚌埠市上洪卡口有超载车辆成规模闯卡,深查后当地交警队有人以卖月票形式为超载车辆提供便利,交过月票的车辆不问违规、违章可以随意行驶,这导致跑运输的人纷纷跑来缴费,后来发展到高峰有五六百台车缴费,累积非法获利达上千万元。

疑点一:辖区内勤如何指使交警队大队长?
从起诉书可以看出,王辉以一个辖区中队的内勤,指挥、唆使其他单位的人员进行贪污。这本身就有很大的疑点,内勤主要工作是做材料录单子,是一个没有实权的普通公职人员,他如何能让交通局、行政执法局也听命与他?又如何指挥比他高好几级的交警队大队长与执勤民警呢?更别说执勤民警和辖区中队根本没有隶属关系。

疑点二:身为主犯,仅分到31万,他是怎么做到主犯的?
不难发现,在累积贪污1070万元里,王辉仅分到31万元,并且还要每个月用旅行包拎着重达三十斤的五十万左右的钱送到大队长办公室。既然是主犯,为什么不给自己多分一些钱,为什么还要亲自将贪污款公然送到大队长房间里,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件事始末的真实性,这是否过于明目张胆了呢?

疑点三:被告人在庭审中,突然翻供
在王辉案庭审直播中,被告人王辉辩称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事实不存在,有罪供述系在刑讯逼供下交代的,在留置期间以精神折磨和威胁我家人等手段逼迫我按照徐向东的供词编造我的犯罪过程和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审庭中的翻供,不得不让人怀疑整件案情究竟是真相是什么?

这个案件到底是子虚乌有,还是在案子背后,王辉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棋子,或者只是一个毫不知情的替罪羊?他背后是否还站着另一个人或者不可撼动的利益链,我们不得而知。同时,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否有义务揪出幕后真正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如此草草了事,让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