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罪出狱后再次强奸 因自首被判3年6个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强奸案判决。被告人代某豪,男,1998年11月15日出生于渭南市临渭区。2014年12月11日因犯强奸罪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8年10月19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20年1月13日。
2020年3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代某豪以做美甲为借口,和其朋友曹某某、王某某开车将被害人杨某某带至家中,在吃饭、喝酒期间,被告人代某豪趁被害人上完厕所之际,通过肩扛、抱的方式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卧室,在被害人极力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2020年3月18日2时,代某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代某豪有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华商报记者 谢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