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判处死刑法官 该不该为“死刑犯求其生”?
欧阳修的《泷冈阡表》我读了好几遍,每次都很感慨。
文中说: “修幼失父,母尝曰:“汝父为吏,常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语,吾耳熟焉。”修闻而服之终身。”
读此文,一直在想,我们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是不是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呢?
我们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庭的法官,是不是也这样为死刑犯求其生呢?是不是也“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
如果判处死刑或者复核死刑的法官,能够从寻找不死的理由出发来审查案件,就能减少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