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法院“翻转式”裁定书引争议#法院判错##青岛黄岛法院“翻转式”裁定书# 】法院通报:补正裁定显属不当,将追究责任。 由判决被告“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到“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日前,一份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网上引发争议。
16日晚,黄岛区法院针对网传的错误补正裁定进行了通报。通报表示,办案人做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网上引起争议的裁定书显示,“黄岛区法院在7月21日做出的(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错误,予以补正,并作出裁定,”由判决被告“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到“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
裁定书显示,黄岛区法院(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王洁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王洁负担。”应为“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陈丽负担。”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针对这份裁定书,16日晚,黄岛区法院针对网传的错误补正裁定进行了通报。通报称:我院经调查了解,2020年5月20日,我院受理(2020)鲁0211民初8429号合同纠纷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做出判决。该案判决理由、裁判依据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主文却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属于判决结果错误,不属于笔误范围,办案人做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现原告表示将提起上诉。 (记者 王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