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参与奸淫幼女获刑二到十五年不等 其中两人还曾奸淫其他幼女】2019年11月18日,湖南祁东的周先生反映,其女儿被同学骗到KTV陪酒伴唱,在9天时间里被多名男子强奸,其中涉及两名公职人员。报案后,公安局抓获大部分嫌犯,在提请逮捕过程中,祁东县检察院以女儿年龄存疑、本案犯罪事实不清等理由,对数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
据当时周先生所发控诉信,参与强奸的邹忠为祁东县人社局干部,王文为祁东县太和堂农商银行行长。周先生夫妇质疑,公安和检察院不去调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围着女儿出生年月反复调查,让人费解。周先生夫妇称,女儿在经历了被多人强奸的变故后,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和伤害,曾在湖南长沙某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创伤后精神障碍。因家里经济困难,不得已出院。
2019年11月23日,祁东县官方介绍,目前涉案7人均已被批捕,县纪委监委亦已启动问责追责程序,严查是否有党员干部失职、渎职,“若有人充当保护伞,也一定掀开。” http://t.cn/A64hRjL0
2020年8月25日,此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多名被告人获刑二到十五年不等。其中,王文获刑十五年,丁磊获刑十年,邹忠获刑八年。法院审理查明,经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两人未成年)及被告人丁磊等人的介绍,被告人王文、邹忠、蒋华兵、刘志翔、王钢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未满十四周岁,仍然分别对周某某等人进行奸淫。此外,丁磊还有奸淫其他幼女的犯罪事实,王文还有奸淫其他幼女、强奸他人的犯罪事实。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丁磊、邹忠、蒋华兵、刘志翔、王钢奸淫幼女、强奸他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强奸罪,其中王钢强奸未遂;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帮助他人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共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