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鸿律师 20-08-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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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报校长被指猥亵女教师##疑遭校长猥亵女教师发声#
【违反师德师风,绝不姑息!】

近日,福建宁德,宁德市第一实验学校女教师称,被校长以工作之名叫到办公室后遭猥亵。涉事校长称此事不实,其并未做出猥亵女教师行为。当地教育局通报,暂停涉事校长职务,警方正调查取证中,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本案中,校长猥亵他人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在警方介入后,取得相应的证据,证明校长确实存在猥亵行为,必定要承担违法责任,受到行政拘留。另外校长作为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也要受到相应的处分。

该名女教师勇敢的发声,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女性受到伤害。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女性遇到这样的事有时候是很无奈的,很多不理智的人只会说是女性自己也有问题吧,甚至家人也只会认为应该忍气吞声。因此更显得这名站出来发声的女教师勇敢维权的弥足珍贵。 http://t.cn/A64z5c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