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尊敬的周市长您好:东宁市铁建办在处理意见中提到因修牡绥铁路给房屋造成损失,后协商给补偿。因此说法与真实情况不符,恕弱势当事人不能接受此种不属实的定性。因房屋遭到损失与房屋遭到损毁是两个完全同的概念,期盼写此材料的领导能以公正客观的角度来看待苏常成家因修牡绥铁路所遭到的种种伤害问题。至于协商后给予补偿,容苏常成做如下陈述。因补偿协议与赔偿协议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敬请写处理意见的领导在了解整件事情的前提下。再下笔为好,如果绥阳镇政府与弱势当事人在2015年签订所谓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那么!东宁市委华书记与黄市长在2019年下批示让绥阳镇政府受理苏常成家的问题,就足以说明东宁市委领导与东宁市人民政府领导是有担当的领导。更是明事理的领导,至于绥阳镇政府领导与东宁县政府领导。包括与东宁县铁建办的领导在2015年期间有什么约定或协议,那是绥阳镇政府与东宁县政府与东宁县铁路指挥部之间的事,因弱势当事人从不知情,苏常成对此表沉默。至于东宁市铁建办通过咨询法律部门,认为要求的赔偿责任非东宁市铁路指挥部的业务范围!这种说法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如果苏常成家所遭到的种种伤害是与东宁市铁建办无关?绥阳镇政府会在2015年为苏常成家的问题召开两次人大代表听证会吗!如果说苏常成家的问题与东宁市铁路指挥部是无关的?东宁市王市长为什么会在2016年委派东宁市铁路指挥部孙主任到绥阳镇与苏常成当面协商赔偿!难到说绥阳镇人大代表的联名签字与王市长的政府批示不比所谓的法律部门的解释更具有权威性吗?关于东宁市铁建办提到投诉人要求和市政府和解并认为此投诉为无理诉求:苏常成从没向东宁市政府提出过和解,而是得到东宁市政府许多领导自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对遭到伤害家庭所做出的政府承诺。因弱势当事人在2019年在头条新闻中,数次写有关我在绥阳车站遭到不法侵害等事。东宁市铁建办一位工作人员因此亊给我打电话,并提到希望与我家的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弱势当事人也将此事反映绥阳镇政府领导,应当亊人的请求。村干部与镇政府领导曾陪我去东宁市铁建办促成和解,我也将此事反映给东宁市人大的领导。市人大领导也希望苏常成在赔偿一事上能做出一些让步,当事人随即表示愿意做出让步。但不知什么原因?此事又不了了之,究竟是苏常成有无理取闹之实。还是有的人存在无视弱势家庭的疾苦,敬请周市长您明查。陈述人苏常成敬 http://weibo.com/u/2815663917

宁静泰山
20-09-23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