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司法文明指数差5.4分真有天壤之别?】10月18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这是201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发布年度报告。
报告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2019年全国31个省份的司法文明指数进行了评估,浙江从2018年的第18名跃居第一,曾经四次排名第一的上海市居第9名,湖南排名垫底。
报告说,从整体上看,31个省份的得分均未达到“良好”水平,但几年来总体得分稳步提升,平均分从2015年的64.5分提升到2019年的70分,进步明显,且31个省份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只有5.4分,同比缩小。
这份“报告”究竟能说明什么?一份这样的“报告”,能否客观反映一个地区的司法文明程度?5.4分的差别,真如天壤?
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这份所谓的“报告”其实很是片面。
据了解,该所谓问卷调查,每个省市自治区不过只选取80名律师做问卷,公检法系统各40份问卷,这个数字,相对于全省人口基数和从业者来说,未免太少(当然,还有部分公众问卷)。其实,谁都知道,这种问卷调查对象选取的点,有着很大的偶然性和局限性,有的对象选取,还存在裙带关系和“圈子”,都是朋友介绍朋友,师生串校友。被调查对象,对公益活动的态度不尽相同,有的可能很认真,有的可能很敷衍;有的可能十分偏激,甚至夹带私货。所以,仅凭一份这样的问卷调查,就极力贬损一个地方的司法文明程度,就把一个地方的法治建设成果抹杀掉,那是极不负责任,也是极不道德的行为。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文明程度,是这个社会永远的目标。但是,类似报告,必须更客观,更科学,更全面反映问题,否则只会扰乱视听,制造混乱,成为摸黑地方的工具。#31省份司法文明指数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