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覆车之戒# 11月4日,在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夏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大工山路与南翔路交叉口时,与驾驶两轮电瓶车未没有佩戴头盔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汪某相撞,导致汪某受伤,所幸并无大碍。交警提醒:请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靠右行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http://t.cn/A6Go52zE

安徽交警
20-11-15 16:04 微博认证:安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