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放”人,下级“抓”人——区检察院否了市检察院决定】2020年1月20日,55岁的陈述楼在山东济南市商河县的办公室里被逮捕,随后被押送至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分局。六个月后,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述楼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六个月。不服判决的陈述楼提起了上诉,认为自己无罪,只是和相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且已诉诸法律,法院尚未对经济纠纷作出判决。陈述楼的代理人提出了两点疑问,一是管辖权问题,淄博市的公安,怎么管到了济南?此外,早在2019年1月29日,淄博市检察院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捕,一年之后,作为下级的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却“否定了上级意见”,依然要抓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是最高检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他了解案情后,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没有补充新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从原则上讲,区检察院没有权力变更上级检察院先前作出的不批捕决定”。http://t.cn/A6G0cK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