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言语嚣张被民警绊倒,12天后死亡,新疆一警察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公安局赔偿70万。
李某乐今年24岁,是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的一个事业编民警。
被告人李某乐身为警务人员,在处置醉酒人员过程中,应当预见对被害人倪某使用磕绊推搡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受到伤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被害人倪某倒地后头部受到伤害。在被害人倪某头部后枕部着地倒地不起时,其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倪某头部受到伤害需要及时检查救治,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法院认定李某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同时,受害人家属,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与李某乐及委托代理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赔偿700,000元;由李某乐赔偿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