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0-11-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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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妹点评# 【教育也是消除“早婚毒瘤”的良药】11月28日,一段“广东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两个孩子坐在一起吃饭,桌上有红烛和“双喜”。
 
29日凌晨,广东汕头市潮阳区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称,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目前,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必须强调的是 “早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这对新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在这起事件中,通报显示,男方仅17周岁,女方仅13周岁,即“婚礼”的双方皆为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监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这件事值得反思之处还在于:在某些思想观念落后的地区,早婚却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事,而早婚与辍学往往密不可分,大多数早婚当事人伴随着辍学的后果。特别是对于农村女童,由于一些家长仍存有“重男轻女”“读书无用论”“女孩读书不如早嫁人”等愚昧的观念,一旦早婚,辍学生子就可能成为女孩们无从逃避的“命运”。辍学早婚早育的女孩,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人生的命运轨迹因此被改变,指向一个充满不定甚至是危险的设定。同时,辍学早婚现象也是在加速贫困的代际转移。这种行为具有“遗传”特性,如此观念与行为,还将蔓延至下一代,一代代地成为恶性循环,遗患深远。
 
其实,破除早婚辍学,国家已在行动。
 
今年6月,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称切实解决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各地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知识改变命运,教育也是消除“早婚毒瘤”的良药。保证每一位女童的受教育权,破除她们的发展困境,珍惜她们的天赋与年华,使之拥有更广阔的视野,从而能够丰富人生的选择,得以开启“不一样” 的人生,家长与社会相关各方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