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咬耳案明日开庭审理# 受害人律师详解为何以“寻衅滋事罪”公诉】备受关注的上海巨鹿路“咬耳案”将于12月17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16日,受害人代理律师、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松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为何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据了解,受害人诉请就自己的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王松松说,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从法律层面来说,除了看被告人从客观方面实施了怎样的犯罪行为,还要从主观方面,看实施犯罪行为时,怀有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主客观相统一,来进行定罪。警方通报里说,被告人有撕咬行为,但怀有的是“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的动机,如果没有“强制猥亵罪”侵犯性法益的动机,就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
该案另一名受害人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街头看到一个上身赤裸的男子趴在女性身上,头压在女性身上乱亲,自己把他拉起来,他就把自己的耳朵咬了。案发后,自己跟被害女性在派出所、医院见过面,考虑到她身体、心理受到的伤害,后续没再联系。#上海[地点]# http://t.cn/A6qVs9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