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颍上县公安局原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许卫军受贿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颍上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9年,许卫军在担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副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6775.1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许卫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