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拐子案公检罗生门,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的不担当不作为病何时好?
谢谢大家的支持~~~长话短说,2020年12月9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是这么给我解释他们为什么开出不逮捕决定书的:这个决定是他们基于10月份警方移交给检察院的资料决定的。决定书是10月21日开出的,理由选的是证据不足(反正博主看不到系统,他们这么说我就这么信呗)当时警方立案和采取过强制措施的证据不足,但他们承认警方刑侦的证据没有问题,此案关键他们认为是过了追诉期。检察官说,本来他们应该就直接开不起诉决定书的,但因为考虑我们受害人恐怕接受不了的心情(划重点,请结合后面警察的说法回头再看会觉得这个说辞非常虚伪),又希望警方能找到新的证据,所以才退回给警方让其重新侦查,并表示,迟迟不出结果错不在他们,而是由于警方迟迟不交案卷,只要警方交了案卷,他们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案件审查并出结果。博主觉得很有道理(当然我和检察官的谈话内容不止这些,保留主线先说这么多)当即和检察官表示,只要你接案卷,不管什么样的结果我们受害人都能接受,法律赋予了我们受害人申诉的权力,完全可以你判你的,我申诉我的。以上是9日上午内容主线。可以有我的来访登记、检察院门口录像和在接待室里有两位检察院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参与谈话。
9日下午我跟办案警察把上面的话复述了一遍,办案警察不禁冷笑,他说我不交案卷,他真敢这么说,到底是我不交案卷还是他检察院不收?博主突然发觉事情并不简单。办案警察说,立案证据已经在刑侦大队找到了,采取过强制措施的证据确实没有,我总不能无中生有造一个吧。当年上你家去的警察一个去世了,一个年纪大了想不起来了,而且确实这个保姆当年抱着你哥就跑了,连真实姓名都没有就有个协查通报,其他什么强制措施确实没有。警察当我面打了个电话免提给上午接待我的检察官,示意我不要出声,问对方什么时候交接案卷。结果,电话里传来上午接待我的检察官的声音,说现在他们领导公休,要等他们领导公休回来再说。挂了电话警察继续跟我说,之前他们的领导(就是当初来单位找我谈话的领导)已经说跟对方领导沟通了,结果他们一直拖到现在都不收。如果他们哪天说接受我的案卷了,我半夜三更爬起来都要送过去==后面我和警察还聊了些其他关于案情的内容,跟案件移交的主线无关我也不再赘言。
以上为9日全天行程,跟检察官的交流里主要还包括我借用网上的一些观点,认为本案拐骗儿童案的犯罪行为终止日期应该在我哥满14周岁也就是2001年,适用于97新刑法所以没有过追诉期。检察官表示他不能做决定,但可以把我的观点反应给领导。回头我跟家长商量定,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要检察院收下我们的案卷,一定要检察院做出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说检察院只要做到不收案卷不接锅,就不用限期作出决定。谁说我们受害人不能接受结果?就是结果不理想一层层向上申诉就行了。
于是10日上午,我亲自又去了一次检察院,检察官没有下来见我只是跟我打电话。他说,警察要来交案卷了。我跟他说,我妈妈的意思是今天要我监督亲眼看着警察把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她才放心,不管什么结果她都能接受,问今天移交案卷你们什么时候可以出最后结果?他说没那么快,要区检察院开会还要送桂林市检察院领导审查……我打断他说,你不用跟我说这些,你就告诉我最晚什么时候能出结果?他说20天。我问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他说自然日。我说,好,我就再等你20天,年底你一定要给我一个确切结果。然后我打电话给办案警察,不一会儿警察就开着白色小电驴带着案卷来了。结果,坐在窗口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当着我的面不接收警察案卷,还对警察说,你这案子过复议期了。警察说,你搞清楚,到底是我没送还是你没接?我每次来都带着执法记录仪的!反正当天横竖检察院当着我的面是没接警察案卷。警察走了,我觉得呆那也没意思也走了。但在我心里,我是从12月10日起算的。后来检察院18日下午给我打电话,说他们14日星期一受理我的案子了,大概年底能出结果。我心里一冷笑,又往后挪4天,不愧是你,检察院。我说,我等到年底。
现在已经是年底了,象山区检察院还没把决定通知到我们受害人这。从10月21日到今天12月10日,如果不是我亲自上门两边问,估计这案子还能再在警方那继续拖到明年10月。如果象山区检察院真的觉得自己秉公执法此案就是过追诉期,那就大大方方开不起诉决定书,网友骂又算什么呢?君子坦荡荡,我受害人往上一级级申诉就是。如果你觉得该为受害人讨个公道,就赶紧公诉。反正我争取12月31日下午再亲自上检察院一趟,对,我就是不嫌麻烦,谁让涉及本案的司法部门一个个不让受害人省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