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警察廳成立國家偵查本部(國家捜査本部/略稱國捜部/國偵本)以推進檢警分置,根據警察法修正案,自國家偵查本部成立後,檢方將不再具有對警方偵查的偵查指揮權,警方可獨立完成案件偵查工作,獲得終結偵查權,而偵查權則交於國家偵查本部統籌
韓國警察系統據此正式分為國家警察,自治警察與偵查警察三部分,警察委員會更名國家警察委員會,審查指導國家警察工作,各市,道成立自治警察委員會負責審查指導地方自治警察工作,在正式選出(總統任命)偵查本部長官之前,偵查本部長由警察廳捜査局長최승렬(崔昇烈)代行
另因“國情院法”(國家情報院法)修改,對共偵查職能也將移交警方,國情院的職能範圍進一步收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