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五十三人 • 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 】
今日(一月六日),警方国安处联同多个刑事部门拘捕五十三人,年龄介乎23至79岁,涉及罪名包括组织及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参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同时,警方亦持法庭手令搜查全港多个处所,向四间传媒公司发出由高等法院法官签署的物料提交令,并冻结与案有关的160万港元。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在二零二零年三月至七月期间,被捕人由概念实践成行动,策划及配合策略性投票,从而逼使政府停摆及瘫痪政府,以上行为已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调查中发现,案件涉及金钱交易,由四千港元至二十九万港元不等,另外更有候选人签署声明,若败阵初选便不会参与立法会选举。
警方重申,调查主要针对有策略及组织计划的人士,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会对参与投票的人士作出刑事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