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几篇关于Trump Twitter Ban的讨论,都在讲第一修正案,讲修正案如何规定了在美国宪政体制下,政府无权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Twitter不是政府,所以Twitter怎么做是它的权利,这个问题不涉及言论自由,没什么可讨论的。但是……
言论自由不等于第一修正案!
言论自由不等于第一修正案!
言论自由不等于第一修正案!
重要的话说三遍。
言论自由从来就不只是一个宪政体制或者法律问题,也不只是限制政府的问题,它的范畴要广得多,涉及文化、社会规范和权力结构。互联网巨头就如虚拟国家,其管理层就如虚拟政府,他们掌握用户能否发言,如何发言的生杀大权,但本身决策是不透明的,用户也无问责和救济渠道。且不论Trump ban是否合理,私人权力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当然是一个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是言论自由的核心问题,当然应当细致讨论。
(具体的论点有时间再详细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