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刘安琪 21-01-24 23:48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周末帮朋友看一份自如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就是把房子交给自如,自如转租给别人),其中有这么一条:大家看一下有什么风险吗?(对房主而言):

【合同条款】管理期间内,甲方承诺房屋具备装饰装修条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及不定期对房屋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并接受乙方对房屋装修改造的标准和规格。鉴于乙方进行的装修、改造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如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6.1 条第(1)款补偿乙方装修配置费用。

1.在我看来,这一条是整份合同中,最不公平的一条:意味着,哪怕是自如一方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也需要房主即甲方补偿自如乙方的装修配置费用。

2.极端来说:自如收房后,发现无法转租出去,那就立即要求和甲方解约,纵然按照违约条款,自如一方要陪甲方两个月房租(假设房租每月1万,那就是赔2万);但同时,甲方要补偿乙方装修成本——据朋友说,自如方面称装修标准为6万元——这里面水分很大,实际花3万差不多。那甲方要赔乙方装修成本6万左右,只要实际装修成本低于4万,乙方就可以通过装修后立即解约,获得收益。

3.但自如方面说,这是制式文本,没有改动空间@自如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