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scendo庫團團 21-02-07 23:32

文化财和文化遗产的问题,正好最近在写,说两句。
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公约一开始54年海牙公约用的是文化财产这个词,但经历过59年“努比亚行动计划”之后他们意识到财产这个词过于强调物权,可能导致自由处分权的滥用。所以60年代以后逐渐改变用词,从以国家为主体的文化财产过渡到以世界、人类为主体的“文化遗产”。
有人觉得“遗产”这个词没有活性,是死的。其实正好相反,它并不只意味着古人留给今人,也意味着今人留给未来。保护文化遗产更强调代际责任,它是把文化财产那种凝固的、当下的所有权属性转变为了一种动态的、持续的语境。
日本为什么还在用文化财这个词呢,是因为文化财保护法迄今为止经过六次大修,已经变成一个日本固有的法令用语,对象范围不适用于其他国家。2003年联合国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包括日本在内,各个国家都在逐渐把用语统一到“文化遗产”这边来。
大家会发现如今中国国家文物局和日本国立文化财机构的英文名里用的都是Cultural Heritage这个词。
推荐《“文化财产”与“文化遗产”辨:一种国际法的视角》和《从无形文化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变革》,这方面的研究还是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