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1-03-07 08:16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将裤子内正在使的卫生巾砸到民警头上。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起诉。

2020年10月7日,被不起诉人何某某酒后在本市丰台区东高地**里**号楼**单元**号报警称其呼吸困难,求助民警。东高地派出所民警张某某、辅警王某甲赶到后,何某某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将张某某推倒。何某某被带至东高地派出所后,因手机等问题与民警发生纠纷,期间将裤子内正在使用的卫生巾撤出并抛掷砸到民警王某乙头部。经鉴定,张某某伤情为不够成轻微伤。

提示:图3,最后一段,妨害公务罪的法条应该是第277条,而非第274条。第274条是敲诈勒索罪。

#实务案例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