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当天,隶属于美国海军第七舰队的DDG113约翰·芬号阿里伯克级导弹驱逐舰悍然穿越我国台湾海峡。此前,美国DDG56麦凯恩号,DDG 54威尔伯号驱逐舰,分别在2月4日和2月24日两次穿越台湾海峡,这回已经是今年第三次穿越。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全程对其进行跟踪监视。
美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打的是“航行自由”的旗号,他们认为台湾海峡属于“国际水域”,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没有国际水域的概念,只有公海、专属经济区、领海和内水这样的划分,国际水域”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1933年《美洲国家关于国际河流的工农业利用的宣言》,但并未给出定义,根据其条文是指界河和多国河流;1961年《关于国际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决议》也采用了这一措辞,但同样未给出定义。美国不是《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其“国际水域”的说法不过是自说自话。
按照海洋法公约,台湾海峡应该属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美国军舰强行穿越台湾海峡的做法,没有什么法理依据。不过对于美国这样的强盗国家来说,讲道理是没用的,只能用实力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