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破的桥
21-04-18 16:33 微博认证:校园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江歌母亲的律师黄乐平在江母起诉刘鑫(刘暖曦)民事赔偿的过程中放出了日本庭审时的一些录音证据。这种单方面的舆论操作不妥当,所以我没转发,但里头的确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能结束不少此前的争论。所以写上点感想。个人认为,该案将是继彭宇案之后对中国社会道德变化影响和争议都最大的案件。

在警局确认录音和日本庭审时,刘鑫要求把报警电话里的“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改成“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她说其中“怎么”没录上)”。于是少数网友就在“骂”还是“闹”上面纠缠。至于为什么争,考虑到大家对事件已经比较模糊了,我在此先做解说。刘鑫此前在媒体采访中和微博上坚称,
1.当时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只听见一声尖叫。
2.不知道凶手是陈世峰(其男友)。并且说“如果知道是陈世峰的话,我拼死都会出去的”。
3.不知道为什么门被锁上了打不开。

这个修改,也是配合上面三点说法。“怎么把门锁了”是表示不清楚为什么门锁了,“骂”改成“闹”是表示不知道门外发生什么。
当然,大家也清楚这三个说法每个都有问题。但日本的法庭是审陈世峰,刘鑫只是证人,所以检方并没有在这句话上纠缠。

现在录音和聊天记录被黄律师放出来了。“闹”和“骂”混淆是可能的(我找了几个人听,认为是”闹“和”骂“的基本各半),但这已不是重点,因为“把门锁了”从语气听显然不是问句或祈使句。其意思明显是“我已经把门锁了”。所以这个原本就很小的争论可以基本结束了。

——即:绝大部分网友的判断是正确的,刘鑫的确把江歌反锁在了门外。

所以至少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江母刚进警局听完录音第一句就立刻对刘鑫丧失了本就少得可怜的信任。双方的互动随后越来越差。

报警过程中有“滴”字盖住的(文字声称是)惨叫声,刘鑫的语气此后更加慌乱。如果真的是惨叫,与自己有距离,有门相隔,还能在电话录音中听到那场景可以想象。大致判断刘鑫应该知道外面发生了很糟糕的事,可能未必知道具体情况,但显然并不是普通纠纷。这与她尖叫式的报警语气和在门铃声狂响时未出门查看的行为模式一致。

(但该声音被日本法院以引发旁听者不适为由用“滴”声遮蔽了,需要听原版才能确定结论)

而短信记录可知刘鑫即便当时不知,也至少在事发后就知道杀人的极大概率是陈世峰。这些在日本庭审后应已达成共识,没有再说一遍的必要。也没有有价值的新信息。

我认为黄律师不正确的判断。“江歌迈进门半只脚,被刘鑫推出来”。这是基于陈世峰的供述,但陈的信誉明显很差。黄以此细节与陈量刑无关认为有可靠性,但陈明显有报复刘鑫及将舆论焦点转向后者身上的意图。(从庭审看真实情况是刘鑫将门打开20厘米左右查看情况然后门被大力推回,此后直到事件结束再也未出门查问)

另一个不当判断是如果刘鑫当时叫救护车江歌可能救过来(死因是失血过多),她没做,既未出门施救也没叫救护车而是在打电话咨询自己万一报假警的法律责任。警方过来叫救护车是12分钟以后。查了下日本庭审时的记录,这个没叫救护车的指控应该是不实的。日本庭审的伤口信息看,陈世峰砍、捅了江歌脖子11-12刀,血呈喷射状,其中最深的两个刀口在6-8.5厘米,这已经把脖子捅穿了,从常理看,即便当场施救,救过来的概率也非常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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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案情部分,讲下感想。刘鑫引发广泛反感(甚至比陈世峰令人反感更甚)的原因在于她的性格和价值观被置于严苛的道德环境下不断审视。对在危急时间举止失当,将朋友反锁门外等行为大做批评显然苛责。但她的同类行为遍及事前事后。当她遭遇前男友的暴力威胁时,她想到的是让同店打工的男同事伪装成自己男友。当同住的女性朋友江歌让她报警时,她想到的是不能报警,同租是违法的。当知道外面大概率出事,朋友毫无声息时,她不是施救或确认朋友情况,而是报警后再打电话给打工店的老板,咨询自己在这件事中是否会因为报假警而负法律责任。当江歌母亲过来奔丧时,她知道江歌葬礼但避而不见,在网上以“警方说证人不准见受害者”等荒谬理由搪塞。亦不告诉对方嫌疑人是谁(5天后才说是前男友)。

甚至她的家庭也是如此,当江歌母亲终于得知刘鑫所为,多番施加压力并打电话到对方家里质问刘鑫在此事上应付的责任时。得到的是刘鑫母亲“不识可怜的JB草的东西“(方言)和”是(江歌)她命短,不是为我女儿“的辱骂。

这导致江歌母亲大怒,录音上网,舆论也终于爆发。

至于全国网暴之后刘鑫的行为就不评论了,虽然有更恶毒的行为,但你不能要求一个被全国网暴的人保持风度。

在我们看来,刘鑫缺失了人性中的某些部分。在凶杀案件发生之前,她已经深知陈世峰的暴力威胁并可能兑现威胁。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拉来自己打工店里的同事扮男友,住到江歌家里,这些行为都带给了对方巨大的风险,特别是最后导致了江歌的死亡。但从短信记录看,她从未将这样的危险完整的告诉过她寻求帮助的人,至少是江歌。

她做任何事情之前,考虑也唯一考虑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不要有一丝丝受损,凶杀案发生之前,她不愿报警,担心合租违法;朋友被杀倒在门外,她知道外头出问题,想到的是自己会不会报假警负法律责任,而不是伤情和救助。朋友的母亲上门,她想到的不是道歉而是隐瞒。因为她不知道怎么面对和处理这件事情,她脑子里从来没有”自己要对某件恶性事件负责“、”自己要感恩“这样的概念。她的家庭也是。真到要自己担起责任来的时候,她的所有方法就是逃避、拖延和炸毛攻击要求自己负责的人。最后她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为什么会遭遇这些。江妈太偏执了(好吧是的,但这只有今后说了)。

正因为缺失这样的观念,所以她的所有行动,就跟她当时躲在那个房间里拒绝外界的一切一样,再也走不出来了。她无法理解在网友眼中,承担好友死亡与自己的关联和摆脱偏执的江母的纠缠是两回事,而这些回避心态在舆论焦点中被无限放大。包括后来的当面道歉(但依然坚持最早的三个说法),都会让人感到各种推卸。正如日本庭审时,陈世峰声情并茂地向江歌母亲念了一篇道歉信,险些感动了陪审员,但当法官问:你这信什么时候写的?写完当时有没有想过转交江歌母亲?很多人才意识到几个月里没有丝毫动作也没有任何悔过行为的陈世峰是到庭审前才搞出这招的。

从这个意义上,两人是一类人,只是陈世峰有法律的惩罚。这是大家恨刘鑫胜过他的根本因素。

在这件事之后,大家学到了一点人生经验:

——不要当好人。

不知这次法院的判决会不会再次确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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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了一下凤凰网的报警文字记录

【滴(蜂鸣声,即法庭处理后的江歌的悲鸣声)】

——(刘鑫声嘶力竭喊)“啊!拜托了!”

有误

应该是“啊,拜托了!”在前

【滴】声在后。

另外该处媒体引述检方声明称是“悲鸣声”,和江歌妈妈律师所说“惨叫声”有不同。

另外据庭审记录,刘鑫叫救护车应该是第二次报警时的末尾叫的。

未见邻居或电话录音中有门外争吵的证词或证据,因此整个事件中除叫声和悲鸣以外有可能是无声的,因此刘鑫在当时不清楚是陈世峰是可能的。但考虑到当天下午陈世峰上门的事件及尾随及双方频繁的不友好的互动,她在事后做出凶嫌是陈世峰的判断可以说几乎是肯定的。

江母是另一种问题人格但本文未涉及。

(文中我的很多主观评判是有问题的,过几天会专门与人联合出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