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
身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真的对舆论导向感到十分的茫然。
著作权的保护一直是全世界大势所趋,此次事件中反对短视频侵权,“侵权”两个字已经由法律进行了界定,也是我国立法者在衡量多方利益后认为的最佳平衡点。
意思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经对著作权侵权做出了法律规制,是否违法我国已经通过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进行了不断的界定,而并非所谓平台阴谋论。
而短视频平台对于短视频的审核义务也一直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主要有“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两种主流观点,也就是说,你们爱看的吐槽视频、剪辑创作并不一定侵权,还需要进行个案的研究,乃至立法者进一步的探讨。
所以,能够被法律认定为“侵权“者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侵犯了著作权人权利,这属于私法范畴,并以公权力进行保障。
这不仅关于平台、资本、流量,而是确确实实国家在保护的法益,创作者的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