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市说法#第2期:你也买到“凶宅”了吗?】本期跟你聊聊“凶宅”的那点事儿。买到“凶宅”是一种怎样的体验?什么样的房屋属于“凶宅”?一旦“中招”,购买人又该如何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予以特别提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法官支招,现在一些制式合同,里面都有可能包含房屋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约定。如果是当事人自行起草的合同,也可以去进行相关约定,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交双方确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是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出卖方负有向购房人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消极欺诈,购房人有权主张撤销购房合同。规避凶宅风险,你不是一个人在路上,关注小法槌,每天多点新知识。 http://t.cn/A6VhQP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