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1-05-21 18:30 微博认证:《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

【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建议对初犯的非数罪并罚的女性酌情考虑从宽假释】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中国司法制度发展报告(2020)》,其中《关于依法扩大假释适用的调研报告》一文提到,适当放宽女性罪犯的假释条件,有一定的实践依据和重要的探讨价值。
蓝皮书指出,假释是世界各国监狱普遍采用的一项刑罚制度,在帮助罪犯实现再社会化和激励罪犯改造等方面作用明显。目前,我国假释适用相比减刑适用明显偏低,影响了监狱作为国家政治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制度优势和改造功能的有效发挥。
课题组以四川监狱为例采取抽样调查法,随机抽取9个监狱(其中包含轻刑犯监狱、重刑犯监狱和女犯监狱),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等形式,对2015年以来四川监狱适用假释制度罪犯的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蓝皮书指出,对假释的重要评判指标在于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对再犯罪风险进行梳理,课题组发现,从重新犯罪与性别的关系来看,以四川为例,该省在押女性罪犯占在押犯总数的9.83%,男性占90.17%。然而,女性“二进宫”罪犯占在押重新犯罪罪犯的比例仅为3.18%,男性却占到96.82%。从这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相较于女性,男性的重新犯罪率显著较高。
蓝皮书指出,从重新犯罪与犯罪类型的关系看,以四川为例,该省在押的“二进宫”及以上罪犯的主要犯罪类型为财产型、涉毒型和暴力型,这三类“二进宫”及以上占比超过90%。浙江省乔司监狱对近五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也显示,财产型犯罪以60%居绝对首位,且盗窃罪的前罪关联性高达53%,亦居首位。由此可见,重新犯罪率最高的财产型恰恰是假释占比最高的罪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从降低再犯罪率视角审视,课题组认为,适当限制一定比例的财产型罪犯的假释适用,适当放宽女性罪犯的假释条件,有一定的实践依据和重要的探讨价值。
蓝皮书指出,对于从宽假释的适用对象,课题组建议根据主观恶性、现实表现、再犯危险性等,对法定从宽假释的对象范围进行补充,对初犯的非数罪并罚的女性、年龄75周岁以上的罪犯、有不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确需抚养的罪犯、服刑已满10年且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等酌情考虑从宽假释。(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