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一浪花 21-05-3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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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我你就死定了!”近日,广西一学生上课时讲话被女老师批评,当场踹翻课桌辱骂老师。现场视频显示,这名男生上课时旁若无人地与其他同学讲话,被老师发现批评后,该男生一脚将课桌踢倒。随后拿起教室角落里的扫帚,将扫帚踹断,拿着扫帚柄威胁女老师。甚至说:“出去你碰到我你就死定了!”周围同学纷纷低下头,不敢吭声。目前事件详情还在调查中 。

有网友对此发表了看法:这是学生还是流氓啊?太震惊了。在学校都可以这么嚣张,这种学生再不好好教育长大点还了得了?从现场视频来看,这名学生在班里算是称霸已久了,不然其他学生不至于这样噤若寒蝉。

许多人看了这个视频以后,也纷纷说,教育惩戒权是该使用了。

那么什么是教育惩戒权呢?

所谓教育惩戒权就是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对学生所享有的惩戒的权力。

虽然在我国古代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被视为理所应当,教师所持的戒尺就是用来打手心的。但现代以来,对老师是否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产生了争议,法律并没有赋予老师惩戒权,造成一些老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给教育带来了负面影响。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改变了这一现状。

根据这一规则,教师享有一定的惩戒权,一般的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的惩戒方法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严重的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像这名男生的行为,已经算是非常严重的违规了,完全可以对其采取停课停学,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等。

根据这一规则的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这一规则,老师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该男生带离教室。

当然,根据这一规则,如果学校决定对这名学生采取停课停学等比较严重的惩戒,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还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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