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1-07-30 15:02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灯城视角#【违停挂车深夜遭遇迎头一撞    司机负事故次责】近日,刘某某醉酒(乙醇浓度为105.2mg/100ml)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从沿滩镇开元路经G348国道往沿滩镇团结村方向行驶,当日1时01分行至该道路1607加200米处时,自行撞在事前由胡某驾驶后并下车回家,停于辅道上的川C33**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川C**09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尾部,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将车辆停于道路辅道有碍其他车辆通行,且车厢后栏板上的反光标识不合法、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某负此事故主责、胡某负次责。@自贡沿滩交警  温馨提示:醉酒驾驶危害大,害人害己真可怕;反光标识要合法,保障安全作用大;路面停车需谨慎,谨防违停惹祸端。 @自贡交警 @自贡沿滩交警 http://t.cn/A6fdmy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