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皇帝
21-08-03 21:00

我们国家14岁的性同意年龄,已经充分考虑到人的性生理发育与性心理发育这个基本事实。
这个年龄规定,在赋予未成年人更多的选择自由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这两种立场中取得了很好的平衡,既保障个体在性上的选择自由,又满足了社会最低的期待,维系了正常运作,是科学的。
往更大年龄定,就是用社会学代替生理学,圣母杠精和女权一贯用典型恶性案例舆论挟持下,社会学便不是社会科学,脱离了科学决策。满足了定18岁一样会有恶性案件,陷入案件→杠精→修法的恶性循环。
要知道,我们文化里女子15岁及笄之年,同样华人文化为主体的港澳台地区女子16岁便可缔结婚姻了,而大陆却要到20岁。
其实,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提高性同意年龄不如重新定义强j罪来得实际。男性的性权利应当与女性的性权利一样不可侵犯,应受到法律同等保护。
从立法技术上说,强j女性犯罪,“强j”男性不犯罪,这是不合理的,立法不周密。
强j罪应无分性别,受害者涵盖范围不能只是女性,男性及女性都可以是受害人,以采取性别中立。
……
结合国情,当前年龄适宜,一刀切会产生20+的男生与17的女生自愿缔结,但是20+男生可能被判强j这种严苛的陷阱。这既干涉了公民私生活,也不符合我国乡村的普遍情况。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律就是在错综复杂的利益权衡中,找到一种社会绝大数人接受的准则,去进行价值的判断。准则,没有对错,只有是否适配社会现状。
最后,分享个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农输出的观点:“人类社会一切两性之间的性行为全都是强j”。此认为女性在社会上就是“弱势”的一方,女性根本无法给予自主的同意,因为一切的同意都是建基于“不平等”之上,不过是虚与委蛇[笑而不语]
#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