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1-08-10 17:00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5旬男老师猥亵女学生# 获刑一年半】 2020年9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设立的校园“青春护航信箱”收到一条信息,反映一名50多岁的男老师以晚上学习后送女同学回家为由,将女学生带到偏僻处对其进行猥亵。漳州市检察院得知此事后,立即联合当地检察院到案发地点核实相关情况。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正义酷 http://t.cn/A6It4M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