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立宪法法院是最好的普法教育
——用法律手段解决一切问题(四)

宪法是最根本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灵魂;学法、守法,最根本的,就是学好、守好宪法。普法教育这么多年了,仍然有相当一大部分人、甚至包括一些自称“高学历”的知识分子“精英人士”把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意志划等号,把国家行政机关看成“大腿”,把老百姓看成“胳膊”,把老百姓行使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权这一宪法赋予的权力看成“胳膊拧不过大腿”,甚至说成是“和国家对着干”。这说明,离开宪法教育的普法教育没有太大意义,离开宪法教育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没有太大意义,离开宪法教育的普及“正规本科教育”没有太大意义。宪法是纲,纲举目张;成立宪法法院本身,就可以言简意赅、提纲挈领地进行普法教育,使普法教育事半功倍。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