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扶绥法院:矛盾纠纷巧化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随着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入,扶绥县人民法院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法庭工作的标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扶绥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纠纷,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生动诠释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
今年,扶绥法院陆续接到甘某与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三起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3月,甘某在某新能源公司购买的光伏发电设备出现故障,为此多次与某新能源公司联系对该设备进行维修,而该公司因甘某自购买光伏发电设备后一直未结清设备款项,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服务,便导致了如今的僵局出现。
因当事双方已为同一件事情导致不和,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已无法实现,因此承办该起案子的李法官只能依法按照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在庭审过程中耐心倾听双方各自的诉求。李法官了解到此次纠纷还涉及到另外两起正在执行的案件,遂决定联系负责另外两起执行案件的同事共同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最终在确定当事双方的一致意见后,顺利化解了他们之间的三起纠纷案件。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原告方某与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12月10日,罗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方某借款20 000元,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利息按月百分之三计付,并约定如不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要承担方文益的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等。但罗某从不向方文益支付利息,后来方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但罗某陆续偿还了12 000元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偿还剩余的8 000元。2021年3月23日,罗某应方某的要求补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仍不偿还尚欠的借款本息。经多次催收未果,方某遂起诉至扶绥法院寻求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了解此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均有调解意向,遂决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经沟通,罗某表示借款未归还属实,并向法庭许诺将按期偿还所剩本金及利息。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分析拒不还款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罗某尚欠方某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代理费共计12 000元,定于2021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2 000元直至清偿为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元,由方某负担。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纠纷就此了结。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扶绥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力促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李琳凤)@广西政法 @崇左市政法 @扶绥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