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 造成交通事故 害人害己!】#典型事故案例##一线微观# 2021年08月18日,当事人赵某驾驶车牌号为川H****4号小型轿车,沿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水电路由北向南行驶,17时05分,在行驶至清江路与水电路三岔路口处,在左转弯过程中,与沿清江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由当事人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鲁U****5号货车相碰撞,随后与沿清江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由当事人顾某驾驶川H****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当事人顾某受伤, 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某在转弯过程中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广元交警 @广元交警三大队 http://t.cn/A6IW3w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