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的那条我自己在首页刷不到,去掉tag重发。
分享今天看到的文章,via.@ 中国民商法律网官博 ,
我把比较有价值的思路单独截了一下,简单总结就是:
1.如果“饭圈”组织者、核心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帮助作用,应当承担责任;
2.饭圈组织者对饭圈成员的行为制定规则、进行管理,并且从粉丝行为中活动金钱和其他利益,则在粉丝处于饭圈存在目的做出侵权行为时,有理由类推适用接受劳务方的责任,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3.由于饭圈形成较有组织的“团伙”,对于饭圈成员的侵权,所有参与者都对此具有过错并承担责任。
因此反映肖战饭圈行为时,请抓住组织者和核心成员,务必突出其整体在金钱上和内部规则上的组织性,明确粉丝行为是在饭圈整体目的影响下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