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21-09-02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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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地铁保安无权拖拽乘客】近日,有视频显示,西安地铁3号线一女子疑似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保安拖拽下车。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
地铁保安是否有执法权?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陈晓勤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为了维护地铁运行秩序,行政机关将部分权力委托给地铁公司。但是,该事件中地铁保安对女乘客实施的拖拽行为,带有行政强制意味,这是不能被委托的。保安没有权力拖拽乘客。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陈晓勤说,为了维护秩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如果未取得效果,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该事件中保安的行为明显是不当的。“即使公安机关执法,也要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该事件中被拖拽的女乘客即使行为有不恰当的地方,执法过程中也不能采取带有侮辱性质的处置手段。”
陈晓勤说,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第一,在行政执法时,采取的行政行为要符合被赋予权力的目的;第二,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最小,也就是说,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应采取对老百姓损害最小的手段。正如俗话所说:“杀鸡焉用牛刀”;第三,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陈晓勤认为,地铁运营公司在维持秩序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让员工明白如何文明合法维持秩序。(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