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保安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西安轨道交通集团7人被处理!
这件事怎么说呢?感觉这个千夫所指的保安同样也是挺可怜的,也就一个努力为了地铁能正常运行维持秩序保个泥饭碗的草根。旁边站的乘客,不管男女,没有一个站郭某,说明女的肯定惹众怒;遇到一个不配合的,没有什么专业培训,拖拽动作粗鲁野蛮,但肯定不是有意脱衣服、碰巧而已。如果不及时干活导致停运,他们一样会被干掉饭碗,反正这保安他做不做事都要被投诉干掉饭碗;如果一个职业环境,导致一个人不管怎么做都会丢饭碗,总感觉有那不对。
一些人说要专业培训啊什么的,找几个人抬,当然可以,但是要增加人手和成本,那就西安人民财政补贴更多给地铁了;可陕西也还是国家财政转移补贴的大省之一,也不是富得流油。人一多,到时候一些人肯定又会骂找那么多保安干什么吃的,骂多了,保安又会丢职。
人民日报报道: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人民日报记者张丹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