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电动车闯被撞!受伤还要负全责】2021年08月28日,陈某豪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大竹县煌歌三十米大道往大竹县财富中心西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大竹县煌歌广场红绿灯处时,与从大竹县洞天往大竹县煌歌三十米大道方向由陈某兵驾驶车牌号为川SQG***小型汽车相撞,致双车受损,陈某豪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豪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陈某豪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兵无责任。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让其驾驶电动车上路既是对他人的潜在威胁,也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做法,家长一定要加强教育监护,杜绝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行驶,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达州交警 @大竹县交警 http://t.cn/A6MwKgW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