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1-09-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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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40年夫妻因家暴申请离婚#】马女士与于先生经人介绍于1980年4月结婚,婚后生育两子。马女士2006年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于2020年7月再次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诉请时两子均已成年。

马女士认为,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于先生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其打骂,实施家庭暴力,其多次报警求助,两人感情早已破裂。于先生辩称,两人尚有感情,其仍愿意与马女士一同生活,但承认其曾对马女士实施过家暴行为,且表示马女士2014年曾因琐事喝毒药,其未予救助,4万元共同财产都愿意给马女士。

怀柔法院审理后,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心、理解、照顾和支持,共同创建与维护美好、和谐的家庭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体现了我国民事法律对婚姻自由的尊重和对家庭成员个人权利的保护。(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