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Elizabeth_Quat 21-09-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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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長毛)於2016年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橫洲公屋議題時,在鏡頭直播下,涉嫌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但裁判官於當時以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律政司不服判決,2020年6月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

而梁國雄隨後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終院早前聽取陳詞後,今日(27日)裁定其敗訴,駁回上訴。終審法院裁定梁國雄搶文件的行為並非正發表言論,亦並非正在參與該會議所處理的事務的任何辯論過程,不屬於《立法會特權條例》第3及4條及《基本法》第七十七條所保障的言論或辯論範圍,但並非指立法會內的言論及辯論自由是受到限制,釐清任何不屬於立法會內所進行任何言論或辯論一部分的行為,均不屬《立法會特權條例》第3條的特權範圍。

故終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梁國雄終極上訴,裁定其搶文件的行為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法庭可對涉案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法官裁定合理!立法會議員並不是犯罪的擋箭牌,法庭可對涉案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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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幫港出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