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1-10-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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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课堂# 【胎儿的利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法姐讲法# 所谓胎儿出生,“出”是指脱离母体,“生”指具有独立生命体征。《民法典》将胎儿权益的保护纳入其中,秉持尊重人权的理念,总则编第16条新增了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规定。如果需要保护胎儿利益,胎儿就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如果胎儿出生时活过一秒就不幸去世,其财产将由胎儿的继承人(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四川监狱 via:http://t.cn/A6Mtdj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