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冷知识】0242
汉初的“夷三族”刑罚,并不是简单的处死,而是要“具五刑”,把几种残酷的肉刑对犯人一一施遍。具体来说,先在脸上刺字,再割去鼻子,砍去左右脚,然后鞭杀,并把首级割下来悬挂示众,最后把尸体剁成肉酱。如果犯人在受刑时嘴里骂骂咧咧,还会先被割去舌头。韩信和彭越和他们的族人都是如此受刑的。
吕后执政的第一年,曾废除过夷三族罪。汉文帝曾为方士新垣平一案恢复此罪。
又据《史记》里描述李斯的下场时,就是“具五刑”,但是加了一个腰斩。似乎“五刑”是夷三族的基本套餐,另外还能视情况再加上其他的一些特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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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