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312 21-10-07 18:13

举 报 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王朝辉(广阳区九州镇南常道村人)和王宝龙(广阳区九州镇南常道村人),于2021年3月12日去君安公司检车,途径万庄地道桥南口,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押进车内,并对王宝龙眼部喷射不明液体,一个多小时后把王宝龙扔在韩各庄西口的野地里。又一个多小时后把我带到40多公里外的永清县境内废弃厂房中,在途中用床单蒙头,到废弃厂房内对我进行了殴打、警棍电击20余次,击打头部10多次,喷射不明液体10多次,还对我进行了恐吓、威胁,用我父母的生命安全威胁我,还说车牌是假的,车辆是抵押车,还说政府工作人员都有不在场证据,在殴打我的过程中,头套被打掉了,我发现九州镇党委副书记于朝阳对我殴打,并恶狠狠的说:“已经撕破脸了,打吧。”另有万庄镇派出所办案警官李建生介绍,劫匪整个过程一直和于朝阳保持联系(在于朝阳没有出面打我前,有录音为证),言外之意于朝阳是幕后指挥。(3月12日7:00-12:07把我扔到离案发地40多公里外的安次区高庄村南口,离殴打我永清废弃厂房还有10多公里。历经5个小时左右。)
3月12日当天我们向万庄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以九州镇政府行为为由不立案,我们去区,市,省纪委,均答复:“必须由派出所出手续,才能移交纪委。”我们又去了区,市公安局,省公安厅,3月25日派出所才立案,立案后办案警官李建生仍然说九州镇政府行为,(3.12-9.16)依然说就是纪委管,还让我告纪委(有录音为证)。
万庄派出所有案不立(3.12-3.25),立案不查(3.25-9.16,180才给我证据清单),刑事案件民事处理(移花接木,廊广公(万)行罚决字 〔2021〕0683号),充分体现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
万庄派出所警官李建生严重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于朝阳身为国家干部,涉黑、涉恶,情节严重失去党性原则。
河北平山事件一个字就能严查,河北廊坊这么恶劣的事件,望领导严查,还老百姓公道。
 
谢谢!
举报人:王宝龙王朝辉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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