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抽逃出资,是中国公司法中不多见的一条“本土资源”规则。进入公司法三十年来,尽管司法适用频率很高,但仍然保留着“清理整顿公司”时代的粗犷本色,没有形成可靠、确定的裁判规则。本文试图解释这个现象,并探讨改进方案。文章在编审期间,外审专家和期刊责编提出很多细致而有见地的意见,在此深表感谢!《法学研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份省略注释的版本,权做本文的推广预热吧:http://t.cn/A6MiHnNy

王_军_笔记
21-10-0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