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普个法。刚才吐槽了@zhtttyzhttty 的言论,发现很多网友确实不了解罪责判定。这样,咱们掰开了说说。
————————————
原Po开篇强调“我国的,以及全世界的法律不都该是疑罪从无吗?为什么罗翔老师口中,性侵犯罪诬告中的男性就是疑罪从有了呢”,试图用疑罪从无原则,驳斥罗翔疑罪从有,可是我看了视频,罗翔还没有这个意思(这是关键),这很令人无语。
虽然我国明确疑罪从无,但是和我国差异很大的地区非常多,而且也并不只有从无和从有两个端点,还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
事实上,非常多的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疑罪从轻,也就是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先认定其有罪,再对其从轻处理。法学观点认为,在社会秩序角度不会放纵犯罪,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重典”。
即便是我国,明确疑罪从无也没多少年,实践上异常复杂,并不是存疑就无罪,只是个人能力有限,不能展开。举个例子,在部分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还有司法实践上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分配也是被告人偏多。这些虽然也是疑罪从无,但可能和网友普遍理解的模式不太一样。
————————————
原Po把罗翔的话理解成疑罪从有,很明显是没有弄清楚举证责任和疑罪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弄清楚法律的根本目的。罗翔的视频中,基于性侵问题,讨论了证据保存和报案差异。这两件事和疑罪从有,没有什么关系,阐述事实而已。
而且,法律是什么,法律不光有惩戒职能,还有救济意义。因为性侵犯案件,天然具备隐蔽等特点,那么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不是应该向被告人倾斜,才更符合公平和正义。锄强扶弱才是人间正道,一味地理中客不是。
这里需要把握的尺度在于,针对诬告应该施加更严厉的约束,针对判罚应该执行更加谨慎的标准,而不是强行地提高性侵案件的举证门槛。这一点罗翔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当代性侵案件的判断标准,对女性异常苛刻。如果举证门槛再提高,那受害人还有什么活路。
那么有人要抬杠了,这不是双标么?首先,性侵案件很多的受害人是儿童,不要搞什么性别差异,男女都一样。其次,女性在性关系上天然处于弱势,强行对等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体现,男性作为社会优势群体,不能什么都占。
————————————
最后,我个人也听闻了原Po可能被诬陷的事情,因为法院还没有判,所以暂时不知道该怎么表示一下同情。可是,过犹不及,不要因为自己有过经历,就陷入魔障。当然,这只是个人建议,不听也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