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lawyerlife
21-11-04 21:30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律师

#离婚后共同买房还属于共同财产吗##是这样的法官#这期节目案件,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又继续生活六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男方认为这套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理由是女方曾经出具承诺书要将其名下份额转让于男方,女方对此否认,而且本案十万元定金系女方出资。

本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江苏省高院规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以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对房屋各占多少,也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无法查明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即使有承诺书原件,也要查看承诺书内容,对承诺书进行定性,如果属于赠与协议,如果双方未至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那么赠与协议还是可以撤销的。

这种案件并不少见,很多人因为购房政策等因素选择“假离婚”买房,最后落得人财两空,也是因为不了解结/离婚后财产制度区别,总认为还是像以往一样生活,共同照顾孩子,就能在法律上享受一样的待遇。

所以,对于两个没有法律上身份关系人共同购买大额资产,双方最好对资金来源、资产占比进行一个明确的书面说明,以防后续纠纷中对基本事实产生争议。

题外话:离了婚就不要给人做老妈子了,给人带孩子、管理公司,最后人家用赚的钱把你告上法庭,自己造的子弹最后打在自己身上,既然决定离婚,至少在金钱关系上双方还是泾渭分明吧。 http://t.cn/RxBsCFp http://t.cn/RxBs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