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裁定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全国首个“破产人”产生】#全国首个破产人#11月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据了解,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称“《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正式审议通过《个人破产条例》,并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深圳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副教授齐砺杰对界面新闻大湾区频道记者表示,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协商免责,并没有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免责,所以呼某是全国首个破产人。http://t.cn/A6xyNa2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