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诗睿 21-11-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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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并非申请破产就可以免责,实际上倘若主动偿还剩余债务可以获得更有利条件,换成俗话说,还是得尽可能的还钱。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以呼女士清算和以梁文锦重整案件为例,由于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法院并非“一刀切”宣告破产、免除其债务,而是选择适用清算或重整程序,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当债务人明确缺乏或者丧失偿债能力时,法院就会倾向于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免去债务。条例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我国首案个人破产清算,免去了债务人百万多元债务的前提是通过免责考察。

就此而言,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至依照条例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

在这个期间,适用个人破产免责考察,是有诸多限制的。

一是限制消费行为,债务人不得有“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共八种消费。

二是限制职业资格,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是限制借贷额度,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借款1000元以上或者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应当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当然,倘若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结束考察期。

从首案来看,债务人愿意在考察期内主动偿还剩余债务。

自然,在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债务人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并解除限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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