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21-11-1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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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证券集团诉讼一审宣判:#康美药业5万名投资者获赔24亿#】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宣判,康美药业案(即*ST康美,600518.SH)5.2037万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这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团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实施日2017年4月20日,揭露日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中院委托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以“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损失测算后受损投资者52037名,损失约24.59亿元。判决认定该损失由*ST康美向投资者予以赔偿。

此外,判决特别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有: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职工监事、副总经理温少生,监事、独立董事马焕洲和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

承担20%连带责任(约4.92亿元)的有:董事马汉耀、董事林大浩、董事李石、监事会主席罗家谦、监事林国雄、副总经理李建华、副总经理韩中伟、副总经理王敏;

承担10%连带责任(约2.46亿元)的有:兼职独立董事江镇平、李定安、张弘;承担5%的连带责任的有:兼职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约1.23亿元)。http://t.cn/A6xb1N1C